2023年內蒙古公務員考試公告
(相關資料圖)
2023年內蒙古公務員考試公告通常于一月份發布,公告發布地址為內蒙古人事考試網。具體的公告內容如下:
一、筆試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除報考“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的所有報考者必須參加這兩科考試,盟市以上機關(參公單位)和旗縣以下機關(參公單位)分別命制不同《申論》試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申論》考試時限為180分鐘。
公共科目選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的報考者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選擇蒙古語言文字試卷(部分內容加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必須用蒙古語言文字作答。
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職位的報考者,必須按照規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二、面試
面試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部署下進行。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報考公安、監獄戒毒、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需體能測評合格)持蓋有資格復審合格章的《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職位考生在面試環節前進行蒙古語言文字翻譯水平加試,考生需現場將指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材料翻譯為蒙古語言,成績合格進入面試環節,不合格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通過語言加試后,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職位考生在面試環節時只能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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